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6民初2557号 |
案号 |
(2022)浙0326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股权转让款32000000元及利息,分红款1809315元;2.被执行人王德川应以其个人财产为限对本案债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王德川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12556.50元,被执行人浙江中塑置业有限公司、王德川共同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012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自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6080595613W |
登记机关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阳经济开发区鸽巢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