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6民初2281号 |
案号 |
(2022)京0106执恢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王洪岗借款本金五万元及借期内利息二千元;并以五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王洪岗自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国投万家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王洪岗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一十二元,由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国投万家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六百元,由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国投万家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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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974793562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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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杨树林子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