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883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91民初1762号 |
案号 |
(2022)赣0491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天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2,622元及利息(利息以140,2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计付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5元,减半收取计1,587.50元,由被告九江市海纳电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6352052883Q |
登记机关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