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大然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FM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民初2019号 |
案号 |
(2021)辽01执1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大然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沈阳明仕华沃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合同价款130,000元;二、被告辽宁大然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沈阳明仕华沃科技有限公司给付违约金(以逾期支付的合同款1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三、驳回原告沈阳明仕华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2元,由被告辽宁大然泊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2-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MA0XXHFM97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