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谷星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51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0181民初1075号 |
案号 |
(2022)云0181执恢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谷星光、王美艳尚欠云南捷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07800元、违约金2200元,合计110000元,自2021年5月起谷星光、王美艳于每月月底之前最低还款2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所有本金及违约金;二、若谷星光、王美艳未按上述月底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则云南捷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对剩余货款、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881元由谷星光、王美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