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优生活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2民初26号 |
案号 |
(2021)湘0182执5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优生活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jj-gycg-2019-112)于2021年1月12日解除;二、被告江苏优生活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货款644280元;三、被告江苏优生活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45700元;四、驳回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4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优生活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华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068830962XN |
登记机关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巴城镇学院路828号1号房1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