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2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2455号 |
案号 |
(2020)川0181执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470万元;2、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19年3月31日为6722元;从2019年4月1日起,以本金4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3、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4、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59000元;5、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上述第1、2、3、4项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30000元;7、本案强制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单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3202757853K |
登记机关 |
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东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