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永洋过程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64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4110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5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永洋过程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泗阳县众兴镇张会娟建材经营部卷帘门制作安装款9840元及利息(利息以984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江苏永洋过程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23696766644G |
登记机关 |
泗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众兴东路2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