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B11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3民初8106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5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丁晓涛支付劳务报酬7000元。二、驳回丁晓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元,减半收取32元,由丁晓涛负担7元(已交);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25元(此款由丁晓涛垫付,泰兴市福必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加付给丁晓涛)。-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书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MA1YRHB11K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襟江公寓C座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