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06执6884号 |
案号 |
(2022)京0106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调解书确定:一、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向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944920.44元(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前支付200000元,于二〇二〇年十月至二〇二一年六月期间每自然月的20日之前支付75000元,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前支付69920.44元);二、若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则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利息(以尚欠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6625元,由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四、保全受理费5000元,由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已交纳,北京德必康医药有限公司于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前给付北京源通康百医药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匡明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680455139Q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路警备东路6号2区东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