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佘苗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7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2474号
案号
(2022)苏1302执3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佘苗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18200-5-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8年7月26日止;以18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邵海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佘苗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