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蓝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125民初1348号 |
案号 |
(2022)桂0125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唐文勇与被告蓝海经协商,同意被告蓝海尚欠原告唐文勇借款本金共40000元,被告蓝海愿意偿还原告唐文勇借款本金40000元;原告唐文勇自愿放弃诉请被告蓝海偿还借款11700元的主张;二、被告蓝海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唐文勇借款本金10000元;如不能按期还款,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2年1月1日起计付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三、被告蓝海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唐文勇借款本金10000元;如不能按期还款,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2年7月1日起计付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四、被告蓝海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如不能按期还款,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从2023年1月1日起计付至偿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五、案件受理费1092元,减半收取546元,由被告蓝海负担273元,由原告唐文勇负担2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