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浏阳市百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2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81民初4615号 |
案号 |
(2020)湘0181执2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百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浏阳市净溪万家烟花材料店货款342 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1月20日起以 342 6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同时参照逾期罚息利率即在上述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浏阳市净溪万家烟花材料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956元,由浏阳市净溪万家烟花材料店负担56元,由浏阳市百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 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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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本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71211732X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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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市荷花办事处嗣同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