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81********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521民初3638号 |
案号 |
(2022)鲁1521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胜进、宋红娟红砖款2220元;二、被告田兆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刘胜进,宋红娟红砖款220元;三、驳回原告刘胜进、宋红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