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民终7005号 |
案号 |
(2022)沪0115执29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4012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项;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4012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7日的房屋使用费(参照每天每平方米2.80元*1,722.58平方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1,319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636元,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8,6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95.16元,由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806.26元,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288.9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任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824010512 |
登记机关 |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780号2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