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中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4********2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115民初3907号 |
案号 |
(2021)辽0115执1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已由辽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么桂艳与被申请人抚顺中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辽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辽0115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抚顺中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印共同给付借款本金679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679000元为计算基数,在2014年9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按年利率24%计算借款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申请人抚顺中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立印给付案件受理费21000元、保全费5000元现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履行期,被申请人仍拒绝履行根据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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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立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068310275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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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城路(东段)3号楼7号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