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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4314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2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姜克林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第3页/共3页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姜克林其他诉讼请求。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周瑞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2-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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