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19********5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1476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博定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张千借款23600元及利息(以23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联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