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63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21民初976号 |
案号 |
(2022)皖0521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礼亮工程款1003688.6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707元,以上合计1015395.67元;二、被告当涂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处、当涂县水利局在欠付工程款868338.84元范围内对原告徐礼亮承担给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52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80元,以上合计23304元,原告徐礼亮负担4938元,被告中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3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中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82062638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筝笛阁一层1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