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0********01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民终4242号 |
案号 |
(2022)皖0124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0)皖0124民初5588号民事判决;二、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家明运输费21949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汤家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386元,由庐江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92.47元,由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70574101X2 |
登记机关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3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