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安市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628民初541号 |
案号 |
(2018)陕0628执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6)陕0628民初541号 被告延安市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富县国土资源局补交土地出让金4149306元并支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02 |
发布时间 |
2018-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志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600773836803D |
登记机关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沙马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