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穆永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刑初288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1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穆永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7日止,已折抵刑期31日。)二、责令被告人穆永祥退赔被害单位江苏亲耕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996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