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孔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4305号 |
案号 |
(2021)豫0182执57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程相高、程相文、程相革、程相培、程相莉各项损失129954.63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