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怀化市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55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2民终1270号 |
案号 |
(2017)湘1202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维持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中第一、三项;二、撤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15)怀鹤民二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中第二、四项;三、上诉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怀化市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03155.67元;四、驳回被上诉人怀化市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35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204元,二审案件上诉费10555元,共计21110元,由上诉人上海勒邦电梯有限公司负担6110元,由被上诉人怀化市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4-06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伟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0067558637XB |
登记机关 |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2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