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巨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91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5民初1055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1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巨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程晓婷运费7863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尹留套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该运费786300元及利息承担补充责任;三、张文欣的继承人彭留兰、张春雷在继承张文欣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张文欣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该货款786300元及利息承担补充责任;四、驳回程晓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86元,由平顶山市巨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彭留兰、张春雷、尹留套共同负担10955元,程晓婷负担36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98701916F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郏县白庙乡郏神路西(原无纺布厂院内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