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4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民终4571号、(2021)粤0703民初5657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8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3608883】。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蓬江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向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未在通知书规定期间内交纳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东益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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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健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74445742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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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怡华大厦9楼东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