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02民初634号 |
案号 |
(2018)黑0302执7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冠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鸡西市金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3 331 043.59元、利息51 287.67元(计算至2018年4月11日)、违约金124 800元(计算至2018年4月11日)、律师代理费65 594元。2018年4月12日起至代为偿还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以未给付的代偿款3 331 043.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6%计算;二、如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被告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不能给付上述款项,原告鸡西市金惠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被告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及鸡西市新纪元经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坐落于麻山区双岭村以北养殖场混合结构1-3层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号M2015020003、他项权证书编号为鸡西市房他证鸡麻房字第T201500006号),麻山区双岭以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16/20/14,使用面积110000平方米、他项权证书编号为麻山他项(2015)第0001号),坐落于麻山区中心街以北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证号为鸡麻房建他字第001号)及麻山区中心街以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4/5/4,土地证号麻山国用(2014)第000009号、鸡麻他项(2014)字第001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时间 |
2018-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0006919048X2 |
登记机关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民主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