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平板石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YM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9595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196616937】。一、被告东莞市爱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梁李玉返还学费18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8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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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霄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2DGYM9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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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新南路东路永通大厦七楼A、B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