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34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7民初5704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1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被告上海茗尚家具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苏州泰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40643.5元,此款被告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各给付原告1万元,2019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余款643.5元原告自愿放弃。二、原告苏州泰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上海茗尚家具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苏州泰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杨磊对被告上海茗尚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8元,由原告苏州泰诚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07执178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