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萃兮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6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0356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萃兮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罗杰工资79916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已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辽宁萃兮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扈玉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000055682299T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