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4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民终2951号 |
案号 |
(2020)粤07执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3.80元,由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莫业当已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213.80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补交一审案件受理费1213.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84.5元,由被上诉人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莫业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27.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广东四维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84.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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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其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581447184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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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