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602民初1110号 |
案号 |
(2020)湘0602执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790万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30日的欠付利息1473794.1元,并按年利率9.2625%承担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对被告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岳云国用(2013)第0021号、第0022号、他项权证号分别为岳云他证(2013)第107号、第108号] 及在建工程[信息大楼1-9层(测量号622712010001)、他项权证号为岳房建云溪区字第h0000513号]在拍卖、变卖后,就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在268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龙雨、李小芳、龙明炎、熊玉凤依法对被告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罚息等在23005975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77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2775元,由被告岳阳云港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龙雨、李小芳、龙明炎、熊玉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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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龙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058016697R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市云溪区云港路北侧东风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