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鲁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2********2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722民初2570号 |
案号 |
(2022)陕0722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建华、杨小芬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03年4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鲁建华、杨小芬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05年12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被告鲁建华、杨小芬于2020年9月2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06年11月14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