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6********6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3民初7164号 |
案号 |
(2021)豫0183执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赔偿原告赵金禄、赵爱琴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刘晓东、李二平连带赔偿原告赵金禄、赵爱琴各项损失共计49798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赵金禄、赵爱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996元,由被告刘晓东、李二平连带承担4197元,由原告赵金禄、赵爱琴负担179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