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03民初15839号 |
案号 |
(2020)桂0123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凤翔路11号香格里拉花园(二期)d幢b101号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应由其提交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二、被告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岸支付逾期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违约金10779.7元。案件受理费69元,由被告南宁嘉士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延期履行金。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生效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陈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732198446R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22号振宁康乐园A座4层A30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