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46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754号 |
案号 |
(2022)甘0502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诚民、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刘维平还清欠款40万元;二、如二被告不能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向原告刘维平返还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王诚民、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246600344681 |
登记机关 |
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富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