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319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5民初8575号 |
案号 |
(2022)皖1225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琴货款491480元和逾期付款损失56292.89元(已算至2021年8月20日,以后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合计547772.89元;二、驳回原告张琴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93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张琴负担1291元,被告安徽广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葛亚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396555319E |
登记机关 |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琅琊山路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