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项在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9********3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刑初305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项在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4/5(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应折抵12日。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项在星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2352元,发还被害单位宿迁市瑞得在线七天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扣押的苹果手机1部、苹果手表1块、显卡11张于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置,所得款项折抵上述钱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