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熊广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6********4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23民初1699号 |
案号 |
(2022)皖0523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熊广军所欠原告杨宜联借款本金及利息250000元,由被告熊广军在2019年6月10日前给付210000元,余欠40000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0元,诉讼保全费1500元,共计3600元,由原被告各自负担1800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