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江浙化纤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6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1民初1841号
案号
(2019)苏0831执1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江浙化纤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红工人工资4019.23元,经济补偿金28226.52元;支付原告刘伯芹工人工资2381.11元,经济补偿金12179.54元;支付原告欣红梅工人工资4010.42元,经济补偿金25695.01元;支付原告苏鹤平工人工资4006.93元,经济补偿金29041.18元;支付原告伍翠英工人工资2675.01元,经济补偿金13017.18元;支付原告杨云梅工人工资3675.66元,经济补偿金19287.51元;支付原告袁良棉工人工资3831.51元,经济补偿金19216.97元;支付原告余开兰工人工资3599.25元,经济补偿金17774.95元;支付原告刘义芬工人工资2388.13元,经济补偿金9070.77元;支付原告李书庆工人工资4183.87元,经济补偿金21106.10元;支付原告闵爱玲工人工资4022.47元,经济补偿金19256.08元;支付原告陈善宏工人工资3380.69元,经济补偿金19675.59元;支付原告冯翠红工人工资3620.25元,经济补偿金13944.7元;支付原告董芳工人工资4837.22元,经济补偿金15675.79元;支付原告陆晓勇工人工资3983.87元,经济补偿金15256.41元;支付原告郭永珍工人工资2016.59元,经济补偿金7621.58元;支付原告刘春付工人工资4183.87元,经济补偿金16096.66元;支付原告王俊明工人工资3983.87元,经济补偿金12563.93元;支付原告沈军工人工资4483.87元,经济补偿金13522.4元;支付原告田圣贵工人工资3258.17元,经济补偿金7790.76元;支付原告周永云工人工资3735.37元,经济补偿金26334.88元;支付原告王定明工人工资4483.87元,经济补偿金9489.06元;支付原告高寿星工人工资4472.39元,经济补偿金30764.57元;支付原告陈中芹工人工资2385.67元,经济补偿金10106.48元;支付原告韦爱兰工人工资2381.11元,经济补偿金11650.76元;支付原告欣春梅工人工资4383.87元,经济补偿金30558.6元;支付原告孙平工人工资5959.93元,经济补偿金26438.03元;支付原告李秀芳工人工资3872.47元,经济补偿金19330.7元;支付原告伍华芬工人工资2846.72元,经济补偿金14462.01元;支付原告丁旭东工人工资3314.64元,经济补偿金23586.62元;二、驳回原告李红等三十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29
发布时间
2020-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金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666354737P
登记机关
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同泰大道177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