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明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888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6民初1432号 | 
| 案号 | (2019)晋0726执85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西明立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孟宪豪一期购房款40万元及支付从起诉之日2019年7月22日起至付清款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太谷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西 |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乔海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058886318L | 
| 登记机关 |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95号11号楼13层A2、A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