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4083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2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百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归还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1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1700元,合计2850元,由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百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预交,判决生效后无锡市百畅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款后,相应诉讼费用本院予以退还;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伟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900763872771J |
登记机关 |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凤仪镇工业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