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柯姆斯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5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5318号 |
案号 |
(2019)苏0682执4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柯姆斯田商贸有限公司、如皋市金田贸易有限公司、鞠林田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大汇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借款970000元及利息(以9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杨宝兰对被告江苏柯姆斯田商贸有限公司、如皋市金田贸易有限公司、鞠林田的上述履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30元,由四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四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6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2595560348B |
登记机关 |
如皋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8号楼11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