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银川市星火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7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2604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9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与被告蒋爱娣于2017年8月28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蒋爱娣、蔡永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支付利息194099.90元(截止2019年2月17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2月1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三、被告蒋爱华、银川市星火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蒋爱娣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有权以被告银川市星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551号商业楼六层(南段)(银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07000751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额231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徐文甫在其与被告蒋爱华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被告蒋爱娣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46元、公告费4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蒋爱娣、蔡永军、蒋爱华、徐文甫、银川市星火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爱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227800408U |
登记机关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银川市东环批发市场南楼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