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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2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181民初1866号
案号
(2022)云0181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安宁祥瑞豪商贸有限公司、李俊、王顺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史彦坤购车款150800元以及利息(以150800元为本金,按年率10%计,自2018年11月1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784元,减半收取为2392元,由被告安宁祥瑞豪商贸有限公司、李俊、王顺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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