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0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3民初2599号 |
案号 |
(2022)赣0923执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舒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代偿款27,280.32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24日起至全部代偿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占用资金利息给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限被告舒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给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阳大道1号世纪豪庭6号楼1单元504室(房产证号为:上房权证敖字第31-20132284号)的房屋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扣除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具体债权金额后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案件受理费540.17元,减半收取270元,财产保全费320.5元,合计590.5元,由被告舒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