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宏舟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96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3466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江西宏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原告常熟市信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6775.50元。该款由双方自行交接。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被告还需增加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87680.50元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5元,由被告江西宏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2-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根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716507966G |
登记机关 |
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大道11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