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原县雪旺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73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26民初2446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1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原县雪旺面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传利本金5000元及利息(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5号至实际给付为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平原县雪旺面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30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义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原县腰站镇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