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104********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04民初2169号 |
案号 |
(2022)黑0604执恢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尹晓强借款3万元,并自20180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时止按年6%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