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7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9民初3396号 |
案号 |
(2022)黑0109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超艺印刷有限公司货款259563.25元、利息43507.34元(截止至2020年7月30日),共计303070.59元;二、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超艺印刷有限公司以259563.2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货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6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406元(哈尔滨超艺印刷有限公司已预付),由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给付哈尔滨超艺印刷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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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滨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99607165071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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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